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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一章内容
发布日期: 2024-08-04
作者: 案例展示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包括具体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在我国当时经济基础薄弱、建设投资和物资短缺的条件下,这样的形式对于国家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进行经济建设,迅速建立我国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否则,难以适应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

  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来进行了考察,认识到建筑设计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构和人才,建筑设计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当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筑设计企业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定义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1.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筑设计企业的委托并代表建筑设计企业对承建单位的( )。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有明确的依据,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提及的监理依据外,还包括( )。

  为了有效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大推行监理的力度,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部又进一步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1.某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5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100万元。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该工程( )。

  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04年)51.服务性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性质,其管理服务的内涵表现为(BCE)。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

  (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于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应当说,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当然,要发挥上述约束作用,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三)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四)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

  (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

  (04年)5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与施工阶段的监理相比,在(AD)等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提出建设工程监理制构想时,还充分考虑了FIDIC合同条件。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工程上普遍采用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这些建设工程的实施效果都很好,受到有关各方的重视。而FIDIC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要求及其对承建单位严格、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被认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中也吸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要求,以保证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了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细度,应当说远远超过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深度和细度,这对保证工程质量起了很好的作用。

  (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人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

  (03年)6.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是建设工程监理( )的内涵。

  (三)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按工作内容分,建立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如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工作阶段分,建立起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

  (五)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做好充分准备,不仅要迎接国外同行进入我国后的竞争挑战,而且也要把握进入国际市场的机遇,敢于到国际市场与国外同行竞争。在这方面,大型、综合素质较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率先采取行动。

  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

  (04年)3.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行政法规,以下属于建设行政法规的是( )。

  监理工程师应当了解和熟悉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并熟悉和掌握其中与监 理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与建设工程监理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与建设工程监理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分别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教材中对它们的内容介绍得尚不够具体,因而考生还必须结合原文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学习,对此要予以足够的重视。

  (一)建设程序的概念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这是每一位建设工作者的职责,更是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建设程序经过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

  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向国家提出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的可能性,向国家推荐建设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应先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还要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划委员会审批。

  2.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建项目正式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