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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公示拟同意建设项目环评资历请求单位
发布日期: 2024-02-24
作者: 通知公告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点评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的规则,经对2007年第四批请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点评资质的单位做检查,我局拟同意4家单位提升甲级资质,拟同意4家单位乙级资质、5家单位点评规模调整和8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称号改变。为确保此次检查作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21家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07年8月13日-2007年8月19日。

  联络电线;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点评管理司(100035)

  拟同意提升甲级(甲级-化工石化医药、建材火电、社会区域;乙级-轻工纺织化纤;一般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