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通知》,旨在为重庆工程质量检验行业及工程监理行业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按照通知,在工程监理方面,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取费,对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分色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分色在“工程监理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完成信息报送后生成,已完成信息报送的由平台自动分为绿黄橙红色。
其中,绿色为工程监理取费下浮幅度低于15%(含15%)的项目监理机构。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委托监理企业组织科学技术创新应用,运用BIM技术、云监理、数字化监理平台等智慧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水平。具有管辖权限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实施常规监督管理。
黄色为工程监理取费下浮幅度为15%至50%(含50%)的项目监理机构。建筑设计企业应制定专项监管方案,每月不可以少于1次开展项目监理机构履约检查。具有管辖权限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该类项目按每季度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信用记分较少的监理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多次变更、实名制考勤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理企业适当增加抽查频次。
橙色为工程监理取费下浮幅度为50%至85%(含85%)的项目监理机构。建筑设计企业应制定专项监管方案,每月不可以少于1次开展项目监理机构履约检查。具有管辖权限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该类项目按每季度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信用记分较少的监理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多次变更、实名制考勤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理企业适当增加抽查频次。
红色类为工程监理取费下浮幅度在85%以上的,或被实名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或检查发现应报未报有关信息的项目监理机构。建筑设计企业在“橙色类”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加大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力度,每周不少于1次;在该项目工程完工时对监理履约情况做评价,并出具监理工作质量评价意见书。各区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月对该类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合同签订情况、专项监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实名制考勤、到岗履职和廉洁从业情况。同时该类项目全数纳入市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范围。
在工程质量检验监管方面,依据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标价格,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包括一般监管类、关注类、着重关注类。
其中,一般监管类为工程质量检验服务中标价格较差异化监管参考费用标准下浮35%(含35%)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属地质量监督机构遵循“无事不扰”的原则,按照工程质量检验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实施常规化监管。
关注类为工程质量检验服务中标价格较差异化监管参考费用标准下浮35%至65%(含65%)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制定工程质量检验专项监管方案,每月不可以少于1次开展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履约检查。项目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将该类项目按每季度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按不低于现场检测总次数5%的比例(且各类现场检测项目均不少于1次)对现场检测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信用记分管理。
重点关注类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中标价格较差异化监管参考费用标准下浮65%以上的工程项目,或检查发现应报未报有关信息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关注对象”监管方式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现场检测管理,对现场检测人员资格、设备进行核查,对现场检测过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应留存该类项目现场检测视频资料,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项目属地质量监督机构每月对该类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按不低于现场检测总次数10%的比例(且各类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均不少于1次)对现场检验测试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信用记分管理。将该类项目全数纳入市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