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广监理准则和发挥监理效果,《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的强制性监理规划作出了准则规则。2001年,原建造部发布《建造工程监理规划和规划规范规则》(建造部令第86号),规则了有必要实施监理的建造工程建造项目的具体规划和规划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重点建造工程,指根据《国家重点建造项目管理办法》所确认的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有严重影响的主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设备建造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明等项目;体育、旅行、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造的居住小区工程,指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所建造工程;高层住所及地基、结构较为杂乱的多层住所。
4)运用外国政府或许国际组织借款、帮助资金的工程,包含运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借款资金的项目、运用国外政府及其组织借款资金的项目、运用国际组织或许国外政府帮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则有必要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联系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基础设备项目;校园、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C. 某商业居住小区 D. 某大型污水厂工程 E. 某厂运用自有资金建造的厂房